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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中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杨晓磊;   导师: 蔡春;   时间:2018-05-22 19:57:08  点击:

  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应重点加强“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为强化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赋予了审计新的职责。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审计法中首次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国企领导干部和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实现制度化,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然而,经济责任审计现实需求的无限扩大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欠缺之间的矛盾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目标经济责任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等问题,是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解决这个矛盾,其研究内容包括:第一,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确定目标经济责任;第二,探讨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要素,并对各类型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进行探讨;第三,基于目标经济责任构造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第四,构建以“目标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因此,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主要内容与拟实现创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分析。该章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石,也是本文的脉络所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受托经济责任以及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容及要求正在不断地拓展中,在公共受托责任关系下,受托人首先应承担保全责任、合规责任;其次,受托人应承担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第三,受托人应承担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最后,受托人应承担公平责任第三章,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研究。首先笔者对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与实施现状进行剖析,归纳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其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涵义、性质、种类以及受托经济责任理论,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涵。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是国家审计机关接受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对各类型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本、其他公共受托资源、资金,以及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经济执行活动、经济监督活动中,应当承担与职责相称的合规责任、保全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公平责任、内部控制责任。第三,笔者对目标经济责任的内涵、确定主体、确定客体、确定原则以及确定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人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以目标的方式被确定下来。具体是指由党委组织部门、国资委、行政部门以及行为责任人本人通过法律法规、任命书、目标经济责任书、任前告知书、述职报告等形式,对行为责任人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合规责任、经济安全责任、绩效责任、社会发展责任、环境治理责任、公平责任、内部控制责任等内容通过目标的方式被确定下来。第四章,各类型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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