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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孙娜  导师: 李洪武  时间:2018-04-20 09:09:19  点击:

   优先权的本质有统一本质说与非统一本质说两种学说。统一本质说认为,优先权为典型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具备担保物权的基本属性,优先权应当属于物权的范畴:非统一本质说认为,优先权可以分为物权性质的优先权与债权性质的优先权。物权性质的优先权是独立的担保物权,是物权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基于物权而享有的优先权利,债权性质的优先权仅为对特种债权之一种特别保护方法。
   本文主要对债权性质的优先权进行论述。由于现有文献及理论中多将债权性质的优先权称之为优先权,固本文也采用了这一名称。本文分两部分对此进行了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优先权的名称、性质、特点等优先权的基本原理。
   本文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法中的几种优先权进行了论述,包括工资优先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船舶优先权:第一,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常常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劳动者的生活对工资具有依赖性,劳动者的劳动对债务人财产价值的增加或不减少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工资具有拖延的可能性,应当对劳动者的工资赋予优先权.文中对破产程序中的劳动者工资优先权的法律基础和效力进行了论述;第二,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优先权,主要论述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优先权创设的法律基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竟存时的效力,并简单论述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抵押权竞存时的效力;第三,在理论上和各国的立法例中,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存有较大争议,并且主张其为抵押权的观点不在少数。故本文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进行了论述,得出其是优先权的结论。由于优先权的法定性,建设工程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劳动者工资等原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存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当建设工程为商品房时,可能出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的竞合,如果允许承包人行使其优先权,等于开发商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了消费者,再加上消费者的利益属于生存利益,与承包人的利益相比,应当优先;第四,由于船舶优先权是一项海商法上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商法的重要内容,各国对其的规定多少参照了国际公约的规定,所以大同小异,本文对其存在的法律基础、与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竞存时的效力以及船舶优先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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