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险作为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是顺应市场上对于承保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新型综合险。作为知识产权开发模式与保护模式的双重创新,知识产权保险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起来。目前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险保单涉及面广,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且美国和英国已经取得盈利性的良好效果。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险的研究也逐步得到重视。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保险有其迫切的市场需求,并且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因而对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构建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主要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论述文章的研究背景、课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等。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险概念界定、类型、基本功能、基本原理、特殊性、法律基础等六个方面,为研究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对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归纳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期对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和所需要规避的不足。第四部分主要从保险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实践等多方面分析了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这部分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在理论研究中和实践操作中不足的现状,首先构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类型、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方式、保费设计和理赔制度、专业部门设置、审查监督机制等六个部分。其次,拟提出几种立法模式,包括将知识产权保险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中、在知识产权相关法中补充规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险条款、在保险合同法中增加知识产权保险相关条款,为保险特别法。最后,分别从保险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保障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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