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由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这一理论后来被奥赫曼、费什等人引入文学研究领域,再经过德里达和德曼等人的发展,行成了文学言语行为理论。希利斯·米勒虽然不是最先对它进行研究的文论家,但是米勒在继承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了改造和完善,并最终在这一领域取得丰硕的成果。米勒立足传统,却又力求对文学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新的阐释,他首先回到言语行为理论创立者奥斯汀陷入困境的原点,直面这一理论困境,提出语言本身同时具有表述性和述行性,并论证了虚构语言也具有述行性。在论述这一理论的同时,米勒又巧妙地改造了德里达的延异理论和德曼的修辞理论,从而提出了具有米勒特色的文学言语行为理论。
在这一理论中,米勒给文学言语行为制定了新的规约,保证了无形的共同体的有效性以及“不恰切”言语行为的可行性,并最终提出述行性是文学的核心品质这一观点。米勒文学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目的是要对文学活动中的各要素进行重新定位。米勒认为作者的写作过程就是一个行使述行权的过程,他能够对文本进行控制,也能够对读者进行引导;而作为文本这个虚拟现实来说,具有脱离作者控制从而自我赋权的能力;读者则是使得文学意义得以实现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承担着相应的阅读伦理。在文学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米勒对其晚近批评思想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首先便是促成了自己文学批评的伦理转向;第二便是连接了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为文学的文化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并保障了文学在构建社会过程中的地位;第三便是修正了自己的文学终结论,认为新技术并不会终结文学,而是需要找到文学的文学性,从而保障文学在未来能够继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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