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在我国还属一种新兴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因计算机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还比较少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使我们放松了对计算机犯罪的关注。计算机犯罪危害之大与处罚之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与作案得逞率之高,平均获益之多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近几年来,国内外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研究开始增多。本文是笔者近年来研究计算机犯罪的总结,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观点。
论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计算机犯罪的产生、特点及发展的新趋势,使大家对计算机犯罪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计算机犯罪的关注。通过分析计算机犯罪的发展趋势为第四部分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完善埋下伏笔。 第二部分:介绍了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关于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众说纷纭,各种解释大体可归为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种。本文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上述三种观点,论证了其缺陷所在。在探讨各式概念的基础上,对计算机犯罪概念重新作了界定,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认为“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非法侵害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部分: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构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计算机犯罪就其主体而言,单位也应当成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就其主观方面而言,计算机犯罪一般表现为故意,也可表现为过失。从比较法的角度,将联合国及美国、德国、日本、法国、俄罗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计算机犯罪的分类与我国立法上的分类作以对比分析。拓宽了计算机犯罪研究的视野,加深了对计算机犯罪概念的认识。 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立法现状及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对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立法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探讨,并对完善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刑事法律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
中国在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时,适时加进了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条款,对防治计算机犯罪、促进我国计算机技术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还要看到,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各国都加大对信息技术知识的保护力度,而我国目前防治计算机犯罪的立法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加强对“计算机犯罪”刑事法理论的研究,严厉打击危害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犯罪行为,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健康的使用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作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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