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是伴随着电子计算机的产生和应用而出现的,带有信息时代的特征。由于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而且发案率迅速上升,已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纷纷制定惩治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我国刑法学界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较晚,虽然在新刑法中也规定了计算机犯罪的条款,但是由于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调整手段,其产生具有滞后性,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犯罪,现有刑法有完善之必要。
据此,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国外学者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成果以及结合计算机犯罪的发展趋势,在分析了计算机营造的虚拟空间使计算机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本质区别的特征,提出了计算机犯罪的概念;通过现有刑法典中的计算机犯罪个罪分析,提出了计算机犯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完善,以及构筑一个新的计算机犯罪刑法体系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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