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与中国长期农村和农民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成为了当前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法律援助在我国农村开展并不顺利,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农村法律援助尚不能惠及多数弱势农民。这不仅是因为农村经济落后,更主要是农村文化发展、农村法制推进滞后造成的。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农业人口仍然占据我国人口的半数以上,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重中之重是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农民仍然是我国弱势群体,且人数最大,它们具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这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薄弱、受传统宗族、文化和习惯严重影响。因此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应该按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开展,跟城市要有所不同,遵循自身规律。这就需要我们找出问题的症结、影响农村和农民的因素并进行有效分析,从而找到适合农村法律援助发展的办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法治农村,关键点是要让广大农民从中受益,使民生得到改善,农村法治得到健全。对于法律援助来收,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制度,发挥优势,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
本文选择三明市作为研究样本,用实证方法,对该市农村法律援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三明市农村法律援助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援助门槛偏高、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形式有待完善、农村法律援助质量参差不齐、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和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不高等等,同时对三明市法律援助的供给能力进行分析,并提出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多渠道增强资源配备、加快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将人民调解纳入农村法律援助形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等加强和改进三明市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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