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中把音乐课程性质定义为“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三者,但根据笔者对现实音乐教学的调查发现:众多的一线音乐教育工作者对音乐“人文性”一词的理解还较为模糊,本文通过对音乐“人文性”的概念、内涵、发展脉络等方面的理论解读,力争使人们对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使其能更好地贯彻到音乐教育过程之中。音乐是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以提升人质素为鹄的,如果偏离人完善和发展的方向,教育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其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广义上的“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其内涵在于对人的关注与尊重。人文性的音乐教育始终要贯穿一条主线:以人为本。
本文运用历时与共时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音乐人文观的历史溯源、音乐学科的人文内涵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人文显现,以求对音乐教育中的人文性进行全面的解读使其更好地为人服务。人文性的发展经历了人文主义、自然主义的发展阶段,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首先强调了人性的重要性,自然主义继承发展了人文主义理论,纯粹的自然主义忽略了人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其无法继续适用于当今教育。自然主义的核心思想经过不断变化发展,脱离其具象化的要求,开始生成普遍性的、通用的理论,音乐教育中的人文性也是处于人文学科大环境中的。人文性是出现于西方哲学史中的一个范畴,但是音乐教育中对人文性的关注必须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具有中国特色。
文章共分为五部分,按照总--分--总的顺序叙述:第一章从理论上的对音乐教育的人文性要求作解读,属于综述部分;第二、三章分别叙述人文性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在中西方文化中的表现,为全面解读音乐人文性提供支撑;第四章主义围绕如何在音乐教育过程中贯彻人文性展开,总体上明确人文性音乐教育所追求的的目标。本文从人类学、人学、社会学、美学等多维视角上解读音乐教育之人文性,以期使音乐教育更贴合人性的完善的需求。人文性的音乐教育追求的境界应是:在充分尊重人自然本性的基础上,通过音乐给人以文化的熏陶,提升人的能力,健全完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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