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类进入风险社会时代,其中在法学舞台上盘踞了百年之久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对法律制度的指导已有些力不从心。社会中风险矛盾的不断激化、法律实施效果甚微的尴尬现状、甚至在某些新生领域的法律缺位,都使得人类根据法律社会学理论观点架构的法律制度体系疲于应对。为了解决风险社会实践中法律运用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研究分析其指导思想——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脉络。本文将结合现代社会发展模式中最新的学术思维——自反性理论,对法律社会学进行微观和宏观层面的深入剖析,力求在总结早期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中法律思维模式、法律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超越传统法律社会学的新思路。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法律社会学的理性发展阶段、理性法律社会学在风险社会中的问题和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即法律社会学自反性阶段的构建。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社会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它的内涵外延,其中选取总结了关于法律社会学理性发展阶段中最具权威性的主要观点。这部分关键在于使我们对法律社会学理性阶段的产生背景和它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第二部分从当下社会特征出发,指出风险社会的到来,并从微观上分析法律社会学理性阶段所倡导的思维原则在风险社会中所引起的法律问题。这一部分主要表达了理性法律社会学理念发展到当下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与问题。第三部分则是结合自反性理论,提出对法律社会学自反性阶段的构建,并浅议法律社会学自反性阶段中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希望将法学研究进一步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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