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属于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最近数年,法律解释学已成为一门显学,受到国内法学界的普遍重视。笔者深受鼓舞,决定对法律解释学进行学习和研究。在选题中,针对中国目前的法制状况,为了弘扬法治的精神,笔者选择了“司法中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作为研究课题。
本文共分六部分,前两部分主要是从理论方面对法律的客观性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进行论证,后面部分主要是方法论,即探讨实现法律解释客观性的途径。在理论论证方面,笔者吸收了伽达默尔和波斯纳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尽管不完全相同,比如伽达默尔强调理解是“视域融合”过程,波斯纳则关注法律解释的实用价值。但他们都反对绝对意义上的客观性,认为法律解释本身就是一个创造过程,重视法律解释的合理性。这为探寻疑难案件的客观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技术处理方面,为了清楚反映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在具体操作层面,笔者把案件划分为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两种。简易案件的客观性较强,相当于波斯纳所讲的“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具有重复性。“同样案件,同样处理”便是其典型写照,它一般通过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便可获得。疑难案件的客观性较弱,且不易获得,波斯纳称之为“交谈合理性的客观性”,强调合乎情理或相对正确的结果,辩证推理是实现其客观性的途径。这从侧面也反映了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的复杂性,说明了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第一部分为法律的客观性认识。通过法律客观性的发展变化,逐渐厘清了法律的客观性。 第二部分为解释学的发展和对解释的客观性认识。这部分主要说明了理解和解释是如何进行的,解释的客观性是什么,以及哲学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影响。第三部分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通过近代和当代各种法律解释观点的分析,逐渐廓清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客观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文本意义的确定性和解释者的非个人化倾向。在技术处理方面,分别对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客观性进行了阐释。这为探寻法律解释客观性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四部分为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的目标和方法。文章中考察了法律解释的目标和方法。在法律解释方法的优先性模式当中,为达到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客观性,分别给予路径上的指引。 第五部分为法律事实的解释.文章阐述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并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解释进行了论证。 第六部分为实现法律解释客观性的途径一一法律推理。文章论证了简易案件的法律推理和疑难案件的法律推理,通过法律推理,分别获得了各自的客观性。
本文关键词:
司法(8)
法律(40)
解释的(1)
客观性(2)
探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