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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颜色商标可注册性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导师:  时间:2018-04-23  点击:1692

  我国《商标法》规定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等可以注册为商标。由于条文中没有列举单一颜色,因此笔者在学习中产生了单一颜色商标能否在我国注册的疑问,这个疑问一方面涉及单一颜色是否可以具有显著性,即单一颜色是否可以成为商标,另一方面涉及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单一颜色就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即单一颜色商标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注册。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并未将单一颜色纳入可注册的范围,但是实践中已有单一颜色申请在我国通过了初步审查,这种矛盾的存在突显了我国法律实践对单一颜色商标的模糊认识。

  笔者欲通过本文的写作,对单一颜色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研究,对以上提到的疑问进行澄清,本文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通过比较法研究,论述了除了我国以外,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但是对其注册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国家在实践中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第二部分中,笔者驳斥了反对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观点,从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单一颜色商标从理论上应该获得注册。首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一颜色不与官方的标志相同或近似,不会产生欺骗的效果;其次通过多角度的分析论证在本质上,单一颜色可以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最后,对单一颜色的功能性进行分析,区分了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单一颜色可以和其他类型的商标一样,符合上述条件,理应可以被注册。在最后一部分中,笔者认为我国允许单一颜色商标注册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对如何规范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笔者认为我国的《商标法》也应该与时俱进扩大可保护的客体范围,单一颜色商标作为新类型的商标,与其他类型的商标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因此应该趁此次修改法律的有利时机,将单一颜色商标纳入可注册商标的范围,并对具体的注册和审查规则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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