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基于此,民间文学艺术理应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但是,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却正遭受如下双重生存危机:在国内,从业者逐年递减,后继乏人;在国外,西方发达国家的不适当利用,也加速了其萎缩。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在知识产权框架内,寻求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特色和生存现状相契合的保护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了。
为此,本文通过界定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概念,分析国内外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知识产权认定的研究发展现状,论证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与限制,进而为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机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试图寻求一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通过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模式、商标权保护模式、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最终选择了特殊权利保护模式作为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最佳方案。并结合民间文学艺术的自身属性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对该模式的具体层面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与限制,提出了几点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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