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形态社会中,科技正逐渐成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直接决定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的发展,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思维、文化等各个方面。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科技监督体系与科技创新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政府科技监督过于权力行政化,监督与市场形成错位。为优化科技监督体系,促进科技法治化、民主化,实现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更好的服务于人类社会,本研究以利益为分析基点,注重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强化对科技利益产生、分配中的全过程生态监督,以科技发展权为全新理念内核,以科技与社会双重互构关系为现实基础,整合与创新我国传统科技监督资源,全新构建了七元生态发展型政府科技监督体系。
研究中,笔者首先对科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结合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包括社会契约理论、政府职能理论、管理科学理论、其他理论源等,对政府科技监督问题进行了多学科视角的较系统全方位的分析,并从法价值视阈对政府科技监督权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为政府科技监督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重点考察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科技监督模式、监管法律制度与实务上在实践层面的运作,并通过与我国监管现状的比较分析,明确了国际科技监督将以科技民主与法治科技为发展方向,这些经验为我国政府科技监督从传统行政控制性管理向法治生态发展型监督转变,建构现代政府科技监督体系具有重大的借鉴作用。再次,以科技发展权为理念内核全新构建七元生态发展型政府科技监督体系。生态发展型政府科技监督体系归纳为七个构成要素,即主体元、对象元、内容元、方式元、责任元、机制元与环境元,从而形成传统平面向现代立体式建构转变的七元系统,即监督主体元应从静态单一型主体向动态多元型主体转变;监督对象元从直线单向型监督向回归复合型监督转变;监督内容元从重视合法性监督向合理与合法性监督并存转变;监督方式元从单一权力型监督向多元多向型监督转变;监督责任元从单一固定型责任向多元发展型责任转变;监督机制元从分隔独立型向分类互促型机制转变;监督环境元从静态独立型向动态扩张型环境转变。
最后,以科技参与、科技共享为内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法律制度完善探讨,以此建构政府科技监督的和谐法治秩序。政府科技监督法律完善主要注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括行为理念的发展、主体角色的变迁、能力素质的提高、主体间关系的协调发展等方面,以此为基础具体提出了政府科技监督法律制度、社会共享社会科技成果法律制度、政府科技监督信用制度、政府科技监督法律责任体系、政府科技监督法律环境的完善建议。本论文之研究希冀提供政府相关单位作为日后修法或立法之参考,并有助于我国政府科技监督之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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