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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江晓华;  导师:李长健;  时间:2018-09-07 19:49:48  点击:

  •   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竞争社会,我国处于世界结构之中,面对机遇更面对挑战,国际社会竞争实质上是经济竞争,而经济竞争的关键是科技竞争,科技发展并不能自发演进,促进科技持续发展需要我们自觉对科技活动进行制度化管理,进而保证我国以“主体性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与合作中。首先,我们从政府科技管理基础理论入手,根据政府科技管理的综合性、规范性和服务性的基本特征,归结出政府科技管理的系统管理原则、灵活管理原则、法治管理原则、和谐管理原则和动力管理原则。结合管理学系统论和法学调整论,应当建构以科技利益和谐为逻辑起点,以科技发展权为中心,以科技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系统的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其次,对国外科技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发达国家的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的四大启示,即立足于本土特色,重视科技管理的法制化,加强高新技术的立法,在法律制度运行上以领导高层化、主体和谐化、管理区别化、决策专业化、参与民主化为内容。

      我国的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由于管理体制滞后、管理主体障碍、管理立法脱离现实、科技文化缺失等原因,在现实中呈现出分散、互阻、运行不力的情形,进而影响科技持续发展。再次,在有效的科技管理、法治的科技管理、平衡的科技管理和持续发展的科技管理理念指引下,构建和运行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我们以政府与市场张力发挥为基础,从主体、市场规制、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四个角度,构建政府科技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分别是科技关系主体的法律制度,科技管理活动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科技管理活动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科技管理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这四大制度紧密联系,组成系统的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的运行是多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认为主体、程序、责任和救济是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良性高效运行必不可少的四大要素。我国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从政府科技管理的多元主体维护,政府科技管理的严格程序规制、政府科技管理的合理责任承担和科技侵权的全面救济四个方面进行。首次结合行政程序法草案和行政公益诉讼理论来研究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的运行。

      最后,全文以湖北省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的具体研究为落脚点,以“一大”、“二全”、“三特”、“四促”作为完善湖北省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并指出重点完善科技关系主体法律制度、技术市场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科技投入管理制度、科技资源管理制度。最后,归结出湖北省政府科技管理法律制度实施的“四组对策”。即加强政府科技管理的合作交流,提高科技管理主体的行为效力;培育新型科技社会中间层主体,提高科技社会中间层主体行为能力;贯彻科技法治管理,增加政府科技管理的持续发展能力;重视科技文化建设,提升公众科技法律意识。

    本文关键词: 我国(12) 政府(9) 科技(227) 管理(11) 法律(40) 制度(13) 研究(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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