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成本率不仅在企业财务管理与决策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且是投资者评估企业是否有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反映了投资者对于企业的财务风险预期。目前,常用的资本定价模型是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方面对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率进行解释和计算的。该模型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我国发电企业同其他企业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目前常用的资本定价模型不能很好的计算出发电企业的真实的综合资本成本率。在2006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的特殊性,对其综合资本成本率制定了独特而又有效的方法。该方法一方面合理规范了中央企业乃至国有企业有关综合资本成本率的确定,比较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该办法又无法全面反映国有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本文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本文以发电企业的财务风险作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上市的发电企业为研究样本,以2008年到2010年发电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数据为研究数据。借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有关中央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率的确定办法。通过对整个发电行业的综合β系数的研究,确定发电企业的系统风险,进而计算出发电企业的基本资本成本率;通过建立发电企业的财务风险模型来评估发电企业的非系统财务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综合资本成本率的调整值。最终,在上述两部分的基础上,建立起本文的资本定价模型,为投资者确定发电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率提供模型支撑,在完善发电企业综合资本成本率的合理确定上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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