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是我国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是教育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最重要的攻坚战就在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改革工作。在此背景下,2012年山东省开始在全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为更好地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更好地促进中小学教育行业良性发展,笔者在先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学的激励理论,对2012年改革后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的各因素激励效果进行了专家访谈和受众问卷调查,通过对访谈结果的细致梳理,把19项基本标准条件激励因素分为三个纬度,即与中小学教师个人发展有关、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发展激励因素;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管理环境、政策要求相关的政策激励因素:中小学教师个人工作成就相关的成就激励因素。
笔者根据上述激励因素制定问卷并展开调查,侧重研究各要素的激励效果及存在问题,得出初步的结论。19项基本标准条件激励因素激励效果各有不同,其中有8个基本标准条件激励因素激励效果一般,即这些因素没有达到中小学教师激励的期望水平。笔者借助统计软件等工具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基本标准条件中的部分因素在面对不同情况的中小学教师时激励效果有显著差别,而这些因素在激励效果落实上距离中小学教师的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笔者借助统计软件等工具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部分因素在面对不同情况的中小学教师时激励效果有显著差别,这些因素在激励效果方面距离全体中小学教师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在中小学校管理层面上,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在中小学教师个人发展层面上,优化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机制。通过在中小学校和教师层面的多措并举,既增强了中小学校活力,又充分调动了中小学教师投身教育积极性,从而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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