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其实质则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评价。职称对于高校教师的重要性不言面喻。从评审主体,评审权力及评审的外部法律效果上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属于一类具体行政行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直接影响着教师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从行政法学角度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引发的问题,现如今已不是一个仅限于个别大学的内部现象而是普遍存在于高校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正当思考司法功能和大学定位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从“全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第一案”着手,遵循“主体——行为——救济”的思路,结合高校职称评审的行政规范及其运用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希冀能对高校的职称评审管理的法治化有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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