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管理者的简称,是基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而在公司内部专门从事管理职能的人员,包括董事、经理等。高管薪酬包括高管薪酬水平和高管薪酬结构。国外完善的高管薪酬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和股权激励。还有当高管因公司所有权更换或公司被接管而停职时,为其提供工资和福利的“金色降落伞”计划。其中股权激励部分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和延期支付等。高管薪酬是基于代理理论产生的,旨在降低代理成本,激励高管。但是在实践中却引发了代理成本问题,演变为公司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在研究中高管薪酬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根据信息披露的经济学理论和学者的实证研究,透明、真实的信息是实现资本市场有效性的重要因素。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薪酬绝对额和薪酬制度安排的披露。
本文除了理论分析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之外,还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行实证研究,以时间序列数据对高管薪酬激励和公司业绩做相关性研究。通过高管信息披露规则强化前后的两者相关性和显著性变化,来证实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和规则制定的重要性。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进行了统计研究,发现随着我国高管薪酬水平的不断上升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相关监管机构相继对国有企业和金融行业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进行具体的限定,并对其高管薪酬结构和制度安排进行指导。监管机构关于薪酬的规定对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有重要影响,进而,监管机构对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规定对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具有强制性披露的作用。因此本文主要对1990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相关监管机构颁布或发布的关于高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通过研究指出这些高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文也深入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的高管薪酬和信息披露规则和发展,并与我国的高管薪酬和信息披露做比较研究。
最后,在前文的综合研究基础之上,对我国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主要表现在继续强化我国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扩大薪酬绝对额和薪酬制度的披露、完善披露工具、加强薪酬委员会的建设及细化其成员的任职资格。还要对涉及会计信息披露流程的相关者,包括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四个方面进行改进,才能保证高管人员薪酬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但是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还是上市公司本身和国家监管机构,也即分别从公司治理角度和法律法规角度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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