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收差异,即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根据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产生于我国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适度分离模式——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法,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处理并没有严格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模式,而税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由此产生了基于制度差异的会计—税收差异以及在制度差异下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会计—税收差异。在资本市场非完全有效的情况下,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属于信息弱势方,单纯依靠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能完全获取决策有用信息。因此,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亟需适合他们的财务危机预警体系。现有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大多只考虑财务报告指标,忽视了非财务数据的作用,特别是税收指标的影响。同时所建立的模型基于单期截面数据的静态模型。
本文在传统财务报告指标预警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会计—税收差异指标,并采用Logistic离散时间风险模型建立综合财务危机预警模型,一方面探讨会计—税收差异能否作为我国财务危机预警的一个有力指标,同时比较基于财务报告指标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与引入会计—税收差异的财务危机综合预警模型的有效性。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会计—税收差异和财务危机预警的相关研究,并对会计—税收差异和财务危机预警进行理论分析,接着分析会计—税收差异与财务危机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并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选择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8年-2013年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旨在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会计—税收分离程度及其影响进行研究。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普遍小于应纳税所得额,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方面比会计准则严格的情况相一致。通过对各指标按照财务危机样本和正常企业进行显著性检验,发现会计—税收差异指标、财务指标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在两组样本之间均具有显著差异。
本文采用离散时间风险模型构建了三个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并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会计—税收差异指标和财务报告指标的预测能力。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相比较那些具有较小的会计—税收差异的企业,具有大额正向会计—税收差异和大额负向会计—税收差异的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更大。在基于财务指标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中加入会计—税收差异指标后,AUC面积和模型的分类正确率相应提高了,说明综合考虑会计—税收差异指标和财务指标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能够提高预测效果。最后,本文基于研究结果对资本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和财务危机预警提供了相关建议,希望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定者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而投资者则应该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对财务信息进行选择性接纳并综合考虑其他非财务指标,包括税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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