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经济是我国广大农村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客观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维吾尔族历史中,庭院经济伴随着历史的进步不断发生演变,这种演变首先表现在庭院经济活动的内容当中。在维吾尔族历史早期阶段的庭院经济,主要是由农牧业生产为主,逐步从维吾尔族农村家庭生存方式演变成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近代维吾尔族庭院经济的主要经济活动方式覆盖了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为主题的各个服务业领域,是维吾尔社会的主要生产、财富源泉。而演变到当代阶段时,由于新疆地处大陆,丝绸之路的经济衰退,使得其发展缓慢,庭院经济又回归到了早期的谋生手段和农牧业为主的小手工业。
随着社会发展,维吾尔族庭院经济也受到沉重打击,在文革时期完全失去地位,改革开放初期重新走上发展道路。而新疆作为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较多,农村经济发展任务较重。庭院经济依然作为一种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是地方政府实施扶持政策时考虑的重点经济形势。从新疆人口的区域分布来看,农村区域主要以少数民族人口组成。其中仍然处于贫困边缘或贫困状态的村落,主要集中于伊犁州和南疆三地州。上述区域农村人口总量中,维吾尔族所占比重较多。需依靠扩大或放大庭院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庭院经济来促进新疆农村区域脱贫致富进程。从而必须研究维吾尔族家庭庭院经济形态,维吾尔族家庭对庭院经济的特殊认识,庭院经济对维吾尔族家庭的经济影响程度等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本文是从庭院经济的基本理论入手,对维吾尔族庭院经济的历史及近代改变给了简要的说明,依据维吾尔族一直存在的庭院经济模式,以巴州地区为典型调研对象,说明了庭院经济的必要性、优势、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不足,给予了相关对策建议。
本文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