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硕士学位的基本学制为2到3年;博士学位的学制以3年为多。但这些年来,一方面,很多博士生在3年内无法完成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另一方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主动将学制从3年改为4年。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马陆亭认为,新规顺应当前的需求,同时让硕士博士培养有了更大空间,此外因为学制放宽要求后,超过一定学制的学生也有可能享受财政拨款。关于论文,如果不会发表。
专业设置方面,《意见》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除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类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国控专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方向。
鼓励高校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
教育部所属高校现行编制规模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目前,高校编制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意见》规定,将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根据生师比、办学层次、高校特点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研究制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适时选择不同层次类型、工作基础好、日常管理规范的高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教育部除根据政策要求保留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级别确定权外,其他权限均已下放至所属高校,高校可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分析,校内机构取消行政级别,形式上有利于营造去行政化的风气,同时也是呼吁教授学者回归做学问的本位,把自己当做学人,不要太在意官位。
提高教师评聘中教学业绩比重
根据2012年的规定,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已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多数省份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具备评审权的高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新规,高校可以自主评审副教授。而高校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实施,具备评审权的高校自主评聘,不具备评审权的高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新规实施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直接下放至高校,这标志着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彻底取消。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针对当前职称评审中对师德、教学业绩考核重视不够,科研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意见》要求,高校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此外,高校应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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