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在拉动经济增长和改进社会生活形态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通信、网络等某些领域,仅仅借助计算机软件,无须硬件作任何改动即能够完成重大的技术革新。计算机软件逐渐摆脱特定的、具体的硬件的限制,能够应用于通用的硬件装置或者是虚拟的事物,并且其发展势头迅猛。相比较而言,软件的专利保护则经历了较为复杂而曲折的过程。最开始侧重于利用版权法保护,到放开限制允许利用专利法保护特定主题的软件,再后来不断扩展可专利的主题。在这个过程中,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力度和范围从小至大地发展着。这其中存在着激进和保守、赞成和反对的多种意见争锋。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主题方面都要求软件与特定的硬件相结合,对计算机软件本身这一主题给予专利法保护并未取得共识。
本文在研究主要国家和地区认可和接受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主题的发展进程的基础上,从实践对于计算机软件本身进行专利保护的需要出发,着重分析和研究影响计算机软件本身可专利性的观点和学说,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研究支持该观点的理由以及不予保护所产生的理论困境。最后提出对于不与特定的硬件相结合的计算机软件本身也应当属于可专利的主题的观点。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和总结,以便更为清晰地理解和认识计算机软件本身的可专利性,为我国下一步对计算机软件本身是否以及如何利用专利进行保护提供相应的思路,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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